我李铁牛为什么要创办军械司?是不是宋朝就没有制作兵器的机构呢?
那倒不是。相反,宋朝的兵器制造技术前无古人。
宋朝新式火器的问世,让中国成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结束冷兵器独占时代的国家,步入冷兵器与火器并用时代。宋朝的军事手工业之所以发展迅速,与军器监这一特殊的军事管理机构密不可分。军器监是宋代极其重要的军事装备制造管理机构,裁定各类兵器的制造方式,统一兵器的制造规格,不仅提高了兵器的质量,还改革了兵器生产的管理方式,对后世军械的建设与管理,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。
军器监始设于北周武帝建德四年(575年),负责兵器修造事宜。唐初沿袭北周之制,置军器监,后废置不常,唐玄宗开元三年(715年)置军器监,为中央五监之一,下辖甲坊署和弩坊署。乾元元年(758年)军器监罢废,兵器事务由军器使执掌。在宋建立之初,由三司使中的盐铁使典领“胄案”,掌“给造军器之名物及军器作坊、弓弩院诸务、诸季料藉”,至开宝九年(976年),已建立了从东京汴梁(今河南开封)到地方各州的兵器制造系统。
这个系统在开封设有南、北作坊和弓弩造箭院,在各州设有制造兵器的作院。南、北作坊掌造兵器,由京朝官、诸司使、诸司副使、内侍卫监官,下设木作、杖鼓作等51作。
弓弩院掌造弓弩、甲胄、剑、镫,由诸司使、诸司副使及内侍二人兼领。这些作院的规模很大,工匠甚多,如开封的弓弩院有兵匠1042人,弓弩造箭院有工匠1071人。这些工匠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厢军和原来工艺水平相当高的土卒,被称为军匠、兵匠或作院军,终身为兵器制造服务,如果兵匠的数量不足,便招收民匠加以补充。
厢军充任匠役的范围很广,除制造兵器的作院军外,还有修筑城池的壮城军,建造战船的船坊军,修筑路桥的桥道军,担任运输的装发军,治理黄河的河清军等。他们的待遇由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,与社会上雇佣工匠的工资不相上下。
兵器制造作院内工匠的任务和分工很细,生产有定额,在通常情况下,每7人9日造弓8张,8人6日造刀5副,3人2日造箭150支。同时还要根据作院的总人数规定总的生产定额:南北作坊每年要造各种铠甲、马具装、剑、枪、刀、床子弩等3.2万件;弓弩院每年要造各种弓、弩、箭、弦、镞等1650万件;各州的作院每年要造各种弓、弩、枪、剑、铁甲、兜鍪、箭、镞等620万件:此外,南北作坊和诸州作院,还要制造其他各种军用器具,以备军用。
北宋初的最高统治者,十分重视兵器制造的质量,赵匡胤为此规定开封各作院,每10天要将所制兵器样品呈其阅看,而后分别送交五库收存,以备调用。太平兴国二年(977年)九月,宋太宗还亲自去弓箭院(弓弩院)察看兵器制造的情况。
北宋熙宁六年(1073年),王安石变法,仿唐设立军器监,执掌中央和地方的兵器制造。军器监编判1人、同判1人。其下属有丞、有主簿、有管当公事。
军器监为保证兵器制造的顺利进行与所制兵器的质量,还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制度。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条:
其一,在开封的兵器制造作院,要按军器监所定兵器的样式,交给工匠制造;其二,工匠按受领制造兵器的数量领取原材料;其三,各兵器制造作院,每10天要派官员对所制兵器的数量进行统计,并以此检查、考核,实行赏罚;其四,检查考核的内容有领用胶漆筋革材物的数量与成品的数量是否相当,作业是否勤劳,技能的优劣程度等;其五,兵器制成后,要抽样呈送便殿等机构检查,将合格制品送交库存;其六,经过试验后,选择精良的制品作样本,颁发各州都作院进行制造;其七,各地都作院所制兵器的质量若达不到要求,所在官员不得验收;其八,对泄漏兵器制造式样者,以违制论处。
军器监在开封还设有制造兵器、旗帜、戎帐等军需品的作坊,分发和保管铁、锡、羽简、油漆等原材料的作坊和物料库,分发和保管皮革、筋、角等原材料的皮角场等机构。
澶渊之盟以后,统治者松懈武备,兵器生产弊病丛生。宋神宗即位后推行改革,为了扭转兵器质量低劣、生产效率低下的状况,于熙宁六年(1073年)废胄案,置军器监,总管全国的兵器事务。在宋神宗之前,宋朝的兵器制造等都是由三司使中的盐铁使典领胄案执掌。但因为三司要管理的事情太多,不能有效地监督和管理甲胄的工作。另一方面,负责胄案的官员由于种种原因被频繁地调走,再加上大部分官员本身就不谙晓兵器制造之事,导致胄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兵器制造的监管仅做到“谨簿账”而已,严重地影响了兵器生产的品质和效率。
在真宗、仁宗和英宗时期,他们对军事上的管理比较宽松,让有心之人有机可乘,造成兵器品质的大幅度降低。大量的历史资料显示,在这段时期,无论是京师的作坊还是地方州郡的作院,兵器的生产都出现了很多问题。针对兵器生产水平大幅度降低的状况,有不少大臣都曾上书向皇帝反映。张方平就是其中一员,他指出了作院制造的弓弩、箭矢、刀剑、甲胄等各类戎器“实皆烂恶,不足为用”,如果再这样下去的话,那么结局就是士兵们在战场上如“袒战而卒犹手搏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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